这真是个无聊的话题,在之前我一直以为这是一件事情的两个叫法,到后来看 <<精通ejb>>一书,书中对这两个的概念明显是有些区别的,于是开始搜索一下。找了很多地方都没有答案,同时发现这个问题也不只是我一个人的问题,很多地方都在讨论。例如这些地方
而且很多地方有对象实例 instance of object 的写法。真是让人迷惑啊。
查了一些资料,经过分析,现在觉得这个结论还是比较容易让人理解:
类-->对象-->实例
人类是类
某个人是对象
你是实例
实例本身也是对象。
表现出来是这样的
string 类
string str str是对象
string str = "abc"; "abc"是实例,也是对象.
这样也能解释instance of object这种说法 str的实例是"abc"
暂时先这么理解,希望有人能提出更好的理解方法和见解。。。